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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活動期間】99年5月11日(二) ~ 99年5月19日(三);計9天8夜。 |
Day |
日期 |
參訪團員行程 |
參展廠商行程 |
1 |
5月11日(二) |
台北→德國紐倫堡 |
2 |
5月12日(三) |
法蘭克福→紐倫堡市區觀光 |
INTERZOO會場佈展準備 |
3 |
5月13日(四) |
德國紐倫堡INTERZOO國際寵物、水族暨用品展 |
德國紐倫堡INTERZOO國際寵物、水族暨用品展 |
4 |
5月14日(五) |
5 |
5月15日(六) |
捷克布拉格(或德國)參訪相關產業 |
6 |
5月16日(日) |
7 |
5月17日(一) |
參訪德國寵物相關產業、醫院或專業寵物店 |
8 |
5月18日(二) |
參訪德國寵物相關產業、醫院或專業寵物店 |
9 |
5月19日(三) |
德國紐倫堡→台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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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ERZOO展為期四天,僅開放專業訪客參觀,配合專業顧問隨團服務,實地考察與參訪行程,行程中與團員進行實際案例分享交流,讓您收集產業最新資訊,尋找銷售合作夥伴。全程高級4星級飯店及專屬巴士,給您一趟輕鬆高品質又充實的旅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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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參加德國紐倫堡INTERZOO國際寵物展及參訪德國專業寵物店或寵物醫院。 |
| 2、實地考察德國寵物產業最新業態發展與經營模式。 |
| 3、發掘學習德國寵物產業經營手法及獲利模式。 |
4、開發新經營業務及改善經營現況及經營型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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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寵物連鎖、醫院、美容等相關行業之經營者。 |
| 2、寵物用品設計、製造、代理相關行業經營者。 |
| 3、面臨經營瓶頸欲突破現況或尋求開創版圖者。 |
| 4、對於德國寵物產業發展與經營手法有興趣者。 |
5、有意投入寵物產業預計開創經營事業版圖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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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●團費:參訪團員每人總計新台幣100,000元整(含稅);參展廠商每人總計新台幣80,000元整(含稅)。 |
| ●團費包括: |
| 1、團體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。 |
| 2、全程住宿四星級飯店。 |
| 3、飯店住宿以兩人共用一房為原則。(如申請單人房者,須支付增加之費用)。 |
| 4、會場參觀門票、行程中之專車交通、機場服務費與有關稅捐。 |
| 5、旅遊綜合保險:履約責任險新台幣1000萬元+契約責任險新台幣500萬元+意外醫療險新台幣20萬元。 |
| 6、若燃油費等漲幅過大,將於開票前另行通知。 |
| ●團費不包括: |
| 1、護照費用及申根簽證費用。 |
| 2、會場午餐。 |
3、上述未列之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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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郵政劃撥:帳號:0012734-1;戶名:中國生產力中心 |
| (請於劃撥單背面註明考察團全名「2010德國INTERZOO寵物展暨寵物產業考察團」) |
| 2、即期支票:支票抬頭為中國生產力中心,以掛號寄至22101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, |
| 中國生產力中心 流通業輔導組 梅國華 先生收 |
| (請於信封正面註明考察團全名「2010德國INTERZOO寵物展暨寵物產業考察團」) |
| 3、ATM匯款:兆豐國際商業銀行,松山機場分行,銀行代號017,帳號:055-20-80000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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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繳費後請將收據回傳(02)26989532,並註明姓名及銀行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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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傳真報名:請將報名表傳真至(02)2698-9532,中國生產力中心 流通業輔導組梅國華先生收。 |
| 2、本中心將於報名截止日後三日內決定本團是否成行,如本團決定成行,本中心即以電話、電子郵件通知參加團員。 |
| 3、報名截止日:99年3月30日 |
| 4、報名諮詢專線:(02)2698-2989轉2358梅國華先生洽詢 |
*請直接選擇報名方式,有問題請來電洽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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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本團團員預定15人成行,未達此人數致無法成行時,所預繳之報名費用悉數無息退還。 |
| 2、本團確定成行後,因事退出者所繳報名費恕不退還,團員於本團行程開始前如取消退出時,應負賠償本團之損失之責,其賠 |
| 償標準如下: |
| (1)第一款:本團行程開始前十日內取消者,賠償本團費用之30%。 |
| (2)第二款:本團行程開始前一日取消者,賠償旅遊費用之50%。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 |
| ,賠償本團費用之100%。 |
| 3、本考察團出發後,必須團體行動,若因個人關係,未能參加全程者概不退費,個人變更行程所須增加之費用,由個人自行負 |
| 擔。 |
| 4、團員於本團行程開始後,未能及時參加排定之行程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飛機、車、船等交通工具時,視為自願放棄其權利, |
| 不得向本中心要求退費或任何補償。 |
| 5、為適應各地交通時間表或其他可能特殊狀況,基於維護團員之最高利益,本中心保留本團預定行程表之更動權。 |
| 6、旅行中各航空公司及其他運輸公司自有其個別條例,直接對乘客及行李負責,行程如有交通延誤、行李損失或意外事件等情 |
| 事時,悉由各該運輸公司依其所訂之條例直接對團員負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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